Article 38

In force

历史建筑内卫生、排水、电梯等设施的改造或者建设,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要求。

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招牌、景观照明、空调外机、遮雨(阳)篷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并与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