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市水务局协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市水务局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开发和使用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