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预防、制止以及调查恐怖主义违法犯罪活动;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

(三)搜集、分析、研判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通报、预警恐怖事件风险;

(四)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巡逻、检查;

(五)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核与放射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六)开展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