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当水质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