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立即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实施检查、抢修。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以先行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或者干扰;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