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二)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

(三)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帮扶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帮扶项目和技术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