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立体化、信息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常态化排查整治乡村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隐患,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文化场所、平安校园等各类创建活动,推动平安乡村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