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建立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土地等各类集体资源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各类主体开展联合与合作,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