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