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