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市政、公安、安监、文物、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设施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