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Chapter 3 保护区及设施保护Article 30In force在保护区内施工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对保护区内的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