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受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市政公用、水务、房管、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