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利用本地区海滨、山地、田园等特色资源,引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篮球、足球、网球、太极拳、马拉松、骑行、体操、水上运动等项目。

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校园特色体育项目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校级、县(区)级、市级三级青少年竞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培养学生体育锻炼兴趣,熟练掌握不少于两项运动技能,促进学生养成终身受益的锻炼习惯。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体育活动,结合农业生产和农家生活,组织适合农民的体育健身项目、活动,定期举办农民运动会。

民政部门应当大力发展社区体育,指导举办社区运动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建设体育生活化社区。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