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自建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