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所用的施工设备应当安全可靠,设备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

监理方应当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