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本市编制港口、河道、航道、排水、岸线利用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前款所列的专项规划时,对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应当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