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身份不明的遗体,殡葬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同意火化确认书,按相关程序火化,保留相关影像和档案资料,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身份不明的遗体火化后,骨灰保留三年,超过三年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葬服务机构采取生态安葬方式安置。
身份不明的遗体接运、暂存、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