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本市建立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表彰、奖励机制,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提供重要情况或者线索,为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破获间谍案件,或者为有关单位防范、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或者现实危害发挥重要作用的;

(二)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任务,表现突出的;

(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表现突出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本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或者现实危害,挽回重大损失的;

(五)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