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当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