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和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

在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区域内,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市应急管理、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