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利用互联网,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监管执法等数据的交流共享和运用拓展,开展以下数字化安全风险防控:

(一)加强感知设备建设规划和运用;

(二)实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智能预警等非现场监管;

(三)利用电子标签等对危险化学品、液化气气瓶等进行识别和追溯;

(四)搭建预知研判模型,利用数字工具辨识安全风险、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并作为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