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本条例施行前发放的居住证,可以在本条例实施一年内换领新的居住证;逾期重新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换领或者重新申领新证的,居住年限(持证期限)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连续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