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入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要求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二)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和维护管线;

(三)建立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所属入廊管线维护和巡查计划,并接受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施工时对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五)在综合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六)结合综合管廊应急预案制定入廊管线应急预案;

(七)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