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可以向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