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Chapter 2 经营者价格行为Article 7Repealed经营者享有下列价格权利:(一)在规定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范围内,制定、调整属于经营者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二)从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获得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信息的服务和帮助;(三)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和处罚进行申辩;(四)检举、控告侵犯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