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经营者享有下列价格权利:

(一)在规定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范围内,制定、调整属于经营者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

(二)从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获得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信息的服务和帮助;

(三)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和处罚进行申辩;

(四)检举、控告侵犯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