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Article 7In force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经营项目;(二)有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体育器材;(四)有符合要求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