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有权拒绝下列行为:

(一)侵占体育经营活动场所、设施、设备;

(二)强行派购物品或者安置人员;

(三)非法收取费用;

(四)未持有合法证件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检查及处罚;

(五)未依法定程序扣押、收缴、吊销证照或者强令停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