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急救中心、急救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

(二)按规定配置急救医疗药品、器械、设备,并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新;

(三)按规定和需求配备救护车。救护车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通讯设备、急救设施,安装、使用统一的灯具、警报器和急救医疗标记;

(四)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急救中心应当按规定配备急救指挥车。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