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境内外文化企业、文化机构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一带一路”人文交流项目,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发展。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推动陕西文化品牌发展,拓宽文化创意产业资本运营渠道,支持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品牌授权相结合的开发模式;支持文化数字出版,促进实体和网上版权交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与文化服务贸易,完善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国际性文化、体育机构及经纪公司入驻自贸试验区,建设丝绸之路国家文化商务中心。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