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建设电子口岸,实现海关、边检、税务和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邮政、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对接,逐步将有关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