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规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煤炭工业等主管部门提出本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制定产业转型升级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