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6 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和决定Article 50In force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根据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可以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Article 4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