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还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