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3 审查批准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Article 33In force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送交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主任会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有关问题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