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环境等的巡查和维护;

(三)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铁路运输企业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铁路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