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全程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模式,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

土地经营权人闲置、荒芜耕地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