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下列养老服务工作:
(一)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等;
(二)定期上门探视、电话询问特困、高龄、孤寡、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掌握老年人生活基本情况,防范并及时处置意外风险;
(三)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活动;
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信息,收集处理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
(五)教育和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调解养老纠纷;
(六)其他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