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养老服务网和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网,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与城市大数据链接共享。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健康管理、远程监(照)护、居家安防、应急救援、辅助出行、家政预约等智慧养老服务。

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