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