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的,应当签订委托代收合同,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