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保持人员值守瞭望,或者未建立临时登乘人员登离台账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实际承载人数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人数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