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养殖的,应当科学确定养殖模式、种类和密度,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二)从事捕捞的,应当遵守渔具准入、捕捞限额等管理规定,保持生物种群、资源平衡;
(三)从事垂钓、体验式捕捞等休闲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钓具、渔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含铅鱼坠,禁止捕捞幼体、怀卵亲体,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海洋牧场生产经营中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海洋牧场经营人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