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处罚细则。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过去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城镇公共卫生方面的规定,凡与本条例有抵触者,以本条例为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