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海水养殖的,应当科学确定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二)从事渔业资源捕捞的,应当遵守禁渔期、渔具准入等管理规定,保持生物种群、资源平衡;

(三)从事垂钓、体验式捕捞等休闲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海洋牧场生产经营中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海洋牧场经营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