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负责食盐加碘的单位应当有专用厂房、设备和仓库,配备操作人员并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有检测、有记录、有标记,碘盐达不到规定的加碘含量标准不得出库、出厂(场)销售。

碘盐应当实行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密封、无毒、卫生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