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