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人选,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