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经由主席团决定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在本次会议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会议秘书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