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议召开前应当由选举单位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应当由所在代表团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会议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